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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您与瑞星软件产品(以下称“本产品”或“软件产品”)之版权所有人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瑞星公司”)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本协议适用于任何与本产品有关的软件、电子文档及本产品的后期发行和升级。您保证,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1.定义
1.1“本产品”或“软件产品”指:
瑞星公司生产的或经销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杀毒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瑞星全功能安全软件、瑞星杀毒软件、瑞星个人防火墙、卡卡上网安全助手、瑞星账号保险柜等。
1.2 “使用”指依据文档存取、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它方式对本软件做功能性使用。
1.3 “用途”指您使用本产品的范围和限制。您使用本产品的用途应当根据您所购买的瑞星软件确定,如:用户身份卡和产品序列号说明中标明产品类别为“个人版”,您使用该产品的用途则应限定于个人自用,除非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您不应将该产品作非个人使用或商业使用。
2. 软件产品许可
2.1 授权使用范围
本产品中的每一组产品授权信息,只允许在一台电脑的一个操作系统上使用,除经瑞星公司书面许可外,您不得对本软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进行租用、出租、再许可或将其复制到其它用户的电脑上。
2.2分发与复制
您若购买的产品含2组或2组以上授权信息,您可以将其分发给第三方。您在按本协议之授权向第三方分发本产品时,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向第三方提供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权、商标、本协议等,并保证第三方也遵守本协议的全部规定。
出于备份或档案管理的目的您可以制作一个本产品的副本,但不得在任何其他电脑上安装或使用该副本。除瑞星公司书面授权许可外,您不得将该副本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3 转让
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下,您可以将使用本产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a) 您同时将本协议、本产品和与本产品捆绑或预安装在一起的所有其它软件或硬件(包括所有副本、更新版和先前版本)全部转让给他人;
(b)您不留存任何与本产品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备份、复本、副本等。
(c)受让方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您合法购买本软件时接受的任何其它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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