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瑞星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瑞星企业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称“本软件”或“软件产品”)的权利所有人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瑞星公司”)之间就本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事项达成的最终的、完整的且排他的协议。在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请务必阅读本协议,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软件、电子文档等都应是按本协议的条款而授权您使用的,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本软件产品的后期发行和升级。您非常明确的知道,您有绝对的自主权利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条款,但是您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本协议与由您签署的通过谈判订立的任何书面协议一样有效。如不同意,请不要使用本软件并确保产品及其组件的完好性。
  1. 定义
  1.1 “本软件”或“软件产品”指:
  (1) 以瑞星企业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软件为主要内容的磁盘、光盘、或其它介质的所有信息、软件、材料、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瑞星公司或第三方电脑信息或软件;
  (2) 相关的说明性书面材料、产品包装和电子文档;以及
  (3) 瑞星公司许可您使用的本软件的升级程序、修改版、更新和添加内容以及瑞星公司发布的使用本软件所需相关工具(如有)。
  1.2 “使用”指依据文档存取、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它方式对本软件做功能性使用。
  1.3 “用途”指您使用本软件的限制和范围。您使用本软件的用途应当根据您所购买的瑞星软件确定,如:您购买的是瑞星企业级产品,您使用产品的用途应限于购买企业及其员工在企业办公场所内从事日常经营使用,除非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您不应将该产品授权企业或员工个人在购买企业办公场所以外使用,亦或授权非购买企业员工使用。
  2. 知识产权
  本软件及瑞星公司授权您制作的任何本软件相关副本均为瑞星公司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瑞星公司所有。本软件的结构、组织和代码均为瑞星公司的有价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本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国际条约以及使用本软件国家所适用的法律的保护。您不得在本协议许可的范围之外复制本软件,否则将构成对瑞星公司知识产权的侵犯。
  您还须同意不对本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它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瑞星公司书面授权许可您进行合法反编译的除外。
瑞星公司提供的或您获得的有关本软件的任何信息只能由您为本协议许可的目的而使用,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创建任何与本软件风格相似的软件。在未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商标的使用(其中包括商标所有者名称的标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瑞星公司的注册商标或商标包括但不限于“Rising”、“Rising Software”、“瑞星”、“瑞星杀毒软件”、“瑞星杀毒”、“瑞星个人防火墙”和“瑞星企业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软件”等。
本协议对您使用本软件的授权并不意味着瑞星公司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做出任何部分或全部的转让。
  3. 软件产品许可
  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中国其它知识产权法及其他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保护。只要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瑞星公司即会授予您非独占性的软件许可,允许您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软件。
  3.1 授权使用范围
  对一份软件产品,瑞星公司只授权您在一台电脑上面使用,但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将本软件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
  (a) 瑞星公司书面授权许可您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或
  (b) 您使用本软件的每一节点及终端都已向瑞星公司购买了使用许可。
  3.2 复制、分发和传播
  您应当按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或复制本软件。您必须保证协议授权的每一份复制、分发和传播都必须是完整和真实的,包括所有有关本软件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权和商标等方面的信息,亦包括本协议。
  出于备份或档案管理的目的您可以制作一个软件副本,但不可在任何未购买本软件使用许可的计算机和/或未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其他电脑上安装或使用该副本。除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外,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副本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
  3.3 转让
  除非本协议明示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租用、出租、再许可或复制等方式,在其它用户的电脑上使用本软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但是您可以将本软件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前提是:
  (a) 您同时将本协议、本软件和与本软件捆绑或预安装在一起的所有其它软件或硬件(包括所有副本、更新版和先前版本)一并转让给他人;
  (b) 您不对任何副本及与本软件有关的任何材料、资料、软件等进行留存,包括但不限于您在电脑上存储的备份和副本;
  (c) 受让方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您合法购买本软件时接受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4. 保证
  4.1 瑞星公司向愿遵照本许可协议的条款使用本软件而购买的个人或实体保证,在您购买本软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本软件的存储介质异常而导致的本软件不能正常使用,瑞星公司在经过检测核实后负责更换,但若该异常是因用户错误使用、人为损坏、非法使用、突发事故导致或介质丢失的除外。如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瑞星公司负责进行更换的,必须在购得本软件后三十(30)天内自费将本软件连同购买凭据退回购买地点,否则视本软件为合格产品。
  4.2 瑞星公司保证本软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其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4.3 瑞星公司不对本软件特殊应用目的的商业性和适应性承担保证责任。
  4.4 瑞星公司不保证本软件没有错误,或者能够不间断的操作。瑞星公司不保证本软件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计算机上均有效。
  4.5 您知悉并理解由于防病毒软件的特殊性,本软件不可能对于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病毒均有效。您同意瑞星公司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而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业务信息、文档、数据丢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已通知瑞星公司有可能发生该等损失的,亦是如此,除非该等损失是瑞星公司的故意或欺诈行为造成的。
  4.6瑞星公司不对本软件中包含的第三方软件产品的适用性及功能性负责,您在使用本软件产品中遇到的因第三方软件产品引起的故障、损失由该软件产品相关权利人负责,瑞星公司将提供必要协助。
  5. 用户的声明与保证
  5.1 您承诺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权力、许可及授权;
  5.2 您承诺不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本软件和相关服务;
  5.3 您承诺您通过本软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我们及我们的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对我们及我们的职员、代理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许可终止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瑞星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授予您的对本软件的使用许可。终止许可后,您应按照瑞星公司的要求立即将本软件的原文档及其所有复制件销毁或返还给瑞星公司。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您与瑞星公司就本软件的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您与瑞星公司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者希望从瑞星公司获得任何信息,请按下列地址和方式与瑞星公司联系。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1408室
  邮编: 100190
  网站: http://www.rising.com.cn
  电话: 400-660-8866(免长途话费)
         010-82678800(自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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