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售后服务
您应在购得本产品之日起十五(15)日内检验产品,如因本产品的存储介质异常而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您应在购得本产品后三十(30) 日内将本产品连同购买凭据退回瑞星公司指定的地点。瑞星公司经检测、核实并确认符合退换条件后负责更换。除此之外的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瑞星公司将不负责。
4.保证
4.1 瑞星公司保证本产品符合其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4.2 瑞星公司不对本产品特殊应用目的的商业性和适应性承担保证责任。
4.3 瑞星公司不保证本产品没有错误,或者能够不间断的操作。瑞星公司不保证本产品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电脑上均有效。
4.4 瑞星公司是本协议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瑞星公司书面授权制作的关于本产品的任何副本或复本、瑞星公司企业名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与瑞星公司及其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权人。除本合同明确授予您的权利外,未经瑞星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瑞星公司的知识产权。您保证不对本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它方式尝试发现本产品的源代码。
4.5 您保证,对瑞星公司提供的或您获得的有关瑞星公司的任何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瑞星公司的产品、技术、客户、商业计划、营销活动及其他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您本人为本协议许可的目的而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给予、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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