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您与瑞星软件产品(以下称“本产品”或“软件产品”)之版权所有人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瑞星公司”)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本协议适用于任何与本产品有关的软件、电子文档及本产品的后期发行和升级。您保证,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1. 定义
  1.1 “本产品”或“软件产品”指:
  瑞星公司生产;或经销;或免费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计算机安全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瑞星全功能安全软件、瑞星杀毒软件、瑞星个人防火墙、瑞星安全助手、瑞星账号保险柜、瑞星手机安全软件、瑞星安全浏览器、相关说明性书面材料、产品包装、电子文档、瑞星公司许可您使用的本软件的升级程序、修改版、更新和添加内容以及瑞星发布的相关工具等。
  1.2 “使用”指依据文档存取、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它方式对本软件做功能性使用。
  1.3 “用途”指您使用本产品的范围和限制。您使用本产品的用途应当根据您所使用的瑞星软件确定,如:瑞星个人产品限定于个人自用,除非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不应将该产品作非个人使用或商业使用。
  1.4 “终端”指您用于运行本产品的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移动蜂窝设备等。
  2. 软件产品许可
  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中国其它知识产权法及其他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保护。只要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瑞星公司即会授予您非独占性的软件使用许可,允许您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软件。
  2.1 授权使用范围
  本产品为“个人级”产品,瑞星公司授权您在一台终端的一个操作系统中使用,除经瑞星公司书面许可外,您不得对本软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进行租用、出租、再许可或将其复制到其它用户的终端上,或将该产品用于非个人使用或商业使用。
  2.2 分发与传播
  您应当按本协议的规定分发、复制和传播本软件。您必须保证协议授权的每一份分发、复制和传播都必须是完整和真实的,包括所有有关本软件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权和商标等方面的信息,亦包括本协议。
  您可以将其本产品分发给第三方。您在按本协议之授权向第三方分发本产品时,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向第三方提供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权、商标、本协议等,并保证第三方也遵守本协议的全部规定。
  出于备份或档案管理的目的您可以制作一个本产品的副本,但不得在任何其他终端上安装或使用该副本,除瑞星公司书面授权许可外,您不得将该副本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2.3 转让
  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您可以将您在本协议项下之本产品的使用权利转让给他人:
  (a)您同时将本协议、本产品和与本产品捆绑或预安装在一起的所有其它软件或硬件(包括所有副本、更新版和先前版本)全部转让给他人;
  (b)您不留存任何与本产品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备份、复本、副本等。
  (c)受让方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您合法购买和/或使用本软件时接受的任何其它条款和条件。
  3.产品服务
  若您获得本产品的方式为瑞星公司指定发售的,则您在购得本产品之日起十五(15)日内检验产品,如因本产品的存储介质异常而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您应在购本产品后三十(30)日内将本产品连同购买凭据退回瑞星公司指定的地点。瑞星  公司经检测、核实并确认符合退换条件后负责更换。除此之外的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瑞星公司将不负责。
  若您获得本产品的方式为瑞星公司免费提供的,则您应在获得并使用本产品的十五(15)日内检验产品,若发现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某些功能的异常对您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时,应立即向瑞星公司反馈,并立即终止使用本产品。
  4. 保证
  4.1 瑞星公司保证本产品符合其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4.2 瑞星公司不对本产品特殊应用目的的商业性和适应性承担保证责任。
  4.3 瑞星公司不保证本产品没有错误,或者能够不间断的操作。瑞星公司不保证本产品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终端上均有效。
  4.4 本软件及瑞星公司书面授权您制作的任何副本均为瑞星公司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瑞星公司所有。本软件的结构、组织和代码均为瑞星公司的有价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本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国际条约以及使用本软件国家所适  用的法律的保护。您保证不在本协议许可的范围之外复制本软件,否则将构成对瑞星公司知识产权的侵犯。
  您保证不对本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它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瑞星公司书面允许您进行合法反编译的除外。
  瑞星公司提供的或您获得的有关本软件的任何信息只能由您为符合本协议许可的目的而使用,您保证不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用于创建任何与本软件风格基本相似的软件,且在未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用途。
  商标的使用(其中包括商标所有者名称的标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瑞星公司的注册商标包括不限于“Rising”、“Rising Software”、“瑞星”、“瑞星杀毒软件”、“瑞星全功能安全软件”、“瑞星杀毒”和“瑞星个人防火墙”等。
  本协议对您使用本软件的授权不意味着瑞星公司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也进行了转让。
  4.5 您保证,对瑞星公司提供的或您获得的有关瑞星公司的任何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瑞星公司的产品、技术、客户、商业计划、营销活动及其他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您本人为本协议许可的目的而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给予、转让此类保密信息。
  5.个人隐私保护及免责条款
  本产品是具有瑞星“云安全”功能的产品,可以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安全服务。在用户授权本产品向“云安全”数据中心提供“云安全”信息后,瑞星“云安全”功能才会将收集到的可疑文件、恶意网址、产品操作日志等数据安全地传输到瑞星“云安全”数据中心,数据中心不会泄露用户隐私内容,如:姓名、电话、住址、E-mail、账号信息,以及用户的个人文档,图表、照片、视频等。
  5.1 个人隐私保护
  本产品不含有任何旨在破坏用户终端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程序代码,不具有任何用于跟踪、监视用户终端的相关功能,不含有监控用户的网上、网下行为、收集用户使用的其它软件、文档等个人信息的程序代码,即产品不具有收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功能。用户加入瑞星“云安全”(Cloud Security)计划后,即意味着用户允许本产品基于向“云安全”数据中心提供必要的“云安全”信息的目的进行以下操作:
  (1)上报检测到的可疑文件;
  (2)检查文件安全状态;
  (3)自动上报杀毒结果;
  (4)自动上报恶意网址;
  (5)上报网络攻击拦截和出战攻击防御日志或程序;
  (6)上报用户体验改善数据;
  (7)上报本产品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程序错误与异常日志。
  用户向瑞星“云安全”数据中心上传的相关信息仅用于病毒与疫情分析以及瑞星软件相关功能的完善。瑞星公司将严格保护用户提供的“云安全”信息的安全,使用各种安全技术手段来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
  随着本产品功能的升级,本产品隐私保护条款涉及的内容可由瑞星公司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与调整。更新或调整后的隐私保护条款将以声明的形式在瑞星公司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rising.com.cn)上公布,公布后的隐私保护声明即有效代替原来的稳私保护声明。
  5.2 免责
  您应该按照本协议之约定、产品说明等正确使用本软件。
  瑞星公司不保证本产品的各项功能在对现有的或将来可能产生的所有恶意程序、病毒及流氓软件等均有效。无论遵循本协议与否,瑞星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产品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业务信息、文档、数据丢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许可终止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瑞星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授予您的对本产品的使用许可。终止许可后,您应立即销毁或向瑞星公司返还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的原文档、其复件、副件等。
  7. 违约责任
  7.1 您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有违反,视为违约,您应向瑞星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瑞星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瑞星公司有权要求您赔偿该差额部分。
  7.2 未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许可,您若对本产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出租、出借、再许可、复制到其他用户的终端上或以本合同约定以外之方式使用本产品,您应向瑞星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应返还对本产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出租、出借、再许可、复制而产生的全部收入。
  8.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您与瑞星公司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您可与瑞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瑞星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9.1 本协议自您获得本公司产品使用授权之日起生效。
  9.2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者希望从瑞星公司获得任何信息,请按下列地址和方式与瑞星公司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1408室
  邮编: 100190
  网站:http://www.rising.com.cn
  电话: 400-660-8866(免长途话费)

 

信息安全 源自瑞星 © 2011-2012 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